香港實施「預先通報航班乘客資料」 篩查入境客後「可命航班拒載」
香港入境事務處宣布,即日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須在航班起飛前向香港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並按入境處的指令「拒絕特定乘客登機」。(圖/達志/美聯社)
香港入境事務處宣布,從本月3日起開始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須在航班起飛前,向香港入境處傳送乘客資料,並按入境處的指令不允許特定乘客登機,以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赴港。
香港入境事務處3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即日起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當旅客辦理赴港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會從旅客的旅行證件讀取所需資料,透過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資料。
入境處表示,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資訊,並通知航空公司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即「可登機」或「禁止登機」指示,而航空公司則須按其指示,決定「允許」或「不允許」某位旅客登上赴港航班。
香港入境處表示,這項新舉措讓香港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並進一步加強香港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赴港。
入境處並表示,為了讓超過100家航空公司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確保運作順暢,這項新舉措會分階段實施,並設有約12個月過渡期。
入境處還稱,推行預報系統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根據香港《無線新聞》報導,航空公司需在航班起飛前40分鐘,將旅客資料如旅行證件號碼、姓名等發送給入境處,包括入境香港或過境旅客。相關條例規定航空公司必須遵循,否則會被處以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萬元)罰款。報導還指出,即使入境處批准旅客「登機」,在入境時亦有權「拒絕旅客入境」。
根據香港法例,如非法入境者或超出入境處批准逗留期限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出境或遺返回原居地,但他們可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免被遣返,被稱為「免遣返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