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Taiwan/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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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dit]相關資源
[edit]補助辦法
[edit]- 申請資格
- 在台灣(含台灣周邊離島及澎湖、金門、馬祖)有意推廣維基媒體計畫的所有人員,不分國籍、性別、族群都可以申請。
- 補助條件與標準
- 凡是以推廣知識開放並豐富維基內容為目的,且執行時間不晚於2018年12月31日結束的專案及活動皆可申請,包括聚會、工作坊、座談會等等多種形式的社群或活動,同時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本會重點工作之一:
- 教育專案
- 館聯專案
- 多元化社群
- 不屬於以上三項專案之一的小型綜合聚會,以社群自負費用為原則,但有特定某次聚會活動符合以上三項專案,還是可以個案提出申請。
- 凡是以推廣知識開放並豐富維基內容為目的,且執行時間不晚於2018年12月31日結束的專案及活動皆可申請,包括聚會、工作坊、座談會等等多種形式的社群或活動,同時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本會重點工作之一:
- 補助申請類型
- 教育專案:與學校、教育機構,或是教育工作者組織的合作專案;或是在學校內成立維基推廣社團,都屬於此。
- 館聯專案:與線上或實體的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知識展示平臺的合作專案,都屬於此。
- 多元化社群專案:有利於台灣本土語言使用者、多元性別人士、多媒體檔案創作者,以及程式設計愛好者投入維基的專案都屬於此。
- 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
- 單次活動可申請特定支出的單項補助。專案可開列預算書,申請綜合補助。學校社團與課程,每案以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一般社群每案則以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
- 補助款不得申請以下用途:
- 購買資本性財產(如硬體設備)。
- 專案籌辦人員的薪資或酬勞。
- 再補助其他個人或組織的費用。
- 聯誼性活動費用。
- 奢侈品及不必要服務。
- 補助款可申請項目:
- 餐飲費。
- 宣傳品製作及散發的費用。
- 非現金形式的獎勵(如獎品)。
- 工作人員差旅費。
- 講師的講師費及國內交通費。
- 現金或類同現金之有價票卷獎勵,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申請。
- 申請時間及送件方式
- 申請時間:隨時收件,請盡量於專案或活動開始前1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以免作業不及。
- 送件方式:一律以電子檔案送件,可使用 ODT、PDF、HTML 檔案格式,或是 Google Document 文件、維基媒體計畫網站頁面。請以電子郵件將檔案或線上文件連結寄到 info@wikimedia.tw 信箱,並在標題註明為維基社群補助申請。
- 申請文件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活動或專案計畫說明。
- 單項補助總額,或專案預算表。
- 活動預計產出及考核指標。
- 聯絡人稱呼
- 聯絡方式(至少需要電子郵件信箱或維基使用者對話頁)。
- 審查
- 本會於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並在5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遭退回或刪除部分經費者,本會將附上相關理由。刪除部分經費者得在7日內修改內容並要求重審讓筆經費;遭全案退回者得隨時修正後重新遞案。
- 獲通過或部分通過者,應在本會通知後15日內與本會完成簽約;未能完成簽約者,本會得取消補助。
- 結案核銷、支出憑證處理
-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15日內辦理結案事宜,依檢送成果統計數據資料、結算表、接受補助部分之支出憑證。
- 支出憑證之處理,依單位性質可擇一辦理:
- 可開立收據之單位,得撥付所申請補助全額。支出憑證不需記載本會統編、名稱,由申請方自行保管;但需繳交影本或電子影像檔給協會查核。
- 無法開立收據之單位,採實報實銷制。支出憑證需記載本會統一編號,並繳回正本。
- 經費之撥付,以結案後全額撥付為原則。如不便墊支,採全額補助者得申請提前撥付最多6成之補助款;採實報實銷者,得請求本會直接支付款項。
- 補助之撤銷、廢止、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 拒絕繳交結案資料者。
-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 受補助者經本會通知應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