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大同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派出审计科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张宇昕 联系电话:0352-6248751
(二)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组织全市审计业务目标考核,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等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和综合利用。负责人:胡元才 联系电话:0352-6248789
(三)法规科(审理科)。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卢新刚 联系电话:0352-6248753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张四柱 联系电话:0352-6248771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人:于江 联系电话:0352-6248783
(六)财政审计科(税收征管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负责人:王长乐 联系电话:0352-6248756
(七)教科文卫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人:崔连军 联系电话:0352-6248765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人:高为 联系电话:0352-6248760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投资、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人:薛强 联系电话:0352-6248766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人:王贵明 联系电话:0352-6248763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人:黄亚群 联系电话:0352-6248784
(十二)金融审计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全市境内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人:谢和春 联系电话:0352-6248757
(十三)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人:李润才 联系电话:0352-6248761
(十四)涉外审计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人:孙卫华 联系电话:0352-6248762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人:郭茂 联系电话:0352-6248750
(十六)计划督查科。负责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组织全市审计统计工作。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督查县(区)审计机关有关工作。负责人:张永平 联系电话:0352-6248737
(十七)编制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科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人:王再 联系电话:0352-6248752
(十八)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派出审计科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田河 联系电话:0352-6248768
二、大同市审计局设下列派出审计科:
大同市审计局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设立8个审计派出审计科,为正科级。派出审计科根据市审计局授权,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承担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派出审计科的干部管理、人事任免、党团关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后勤保障由市审计局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纳入市审计局统一核算。
(一)审计局市委机关和群团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视工作办公室、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各民主党派委员会、市总工会、共青团大同市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弓利军 联系电话:0352-6248772
(二)审计局政法和经济执法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李宛娟 联系电话:0352-6248755
(三)市审计局教育科技和卫生体育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韩素武 联系电话:0352-6248767
(四)审计局资源环境和农业水利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付君 联系电话:0352-6248759
(五)审计局企业和交通运输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刘昌业 联系电话:0352-6248790
(六)审计局民政社保和社会管理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马军 联系电话:0352-6248739
(七)审计局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贸易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352-6248770
(八)审计局能源和文旅外事审计科。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朱剑 联系电话:0352-6248769
单位名称:大同市审计局
单位负责人:魏智力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瑞兴大厦2号商业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0352-6248789(白天)0352-6248777(夜间节假日)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智力:主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晓民: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党组会议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网络安全以及电子数据、社会保障和市委机关群团、能源文旅外事、政法和经济执法等审计工作。分管党组办(党建办)、社会保障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民政社保和社会管理审计科、市委机关和群团审计科、能源和文旅外事审计科、政法和经济执法审计科、数据审计指导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泉: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财务和离退休人员、农业农村审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金融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资运用审计及管理全市统一组织项目计划、审计统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决定落实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农业农村审计科、资源环境和农业水利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计划督查科、涉外审计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中心。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王朝晖: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工作、审理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审计工作。分管法规科(审理科)、企业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城市建设和发展贸易审计科、企业和交通运输审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再:协助局长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以及财政、重大政策落实、教科文卫审计工作。分管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人事教育科、财政审计科(税收征管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教育科技和卫生体育审计科。